商標注冊:
一、普通商標注冊
1、以公司名義注冊: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清晰的商標標識1份(最好黑白電子稿)、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申請書上蓋章1份、與我司簽訂代理合同。
2、以個人名義注冊:身份證復印件2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加蓋公章)、清晰的商標標識1份(最好黑白電子稿)、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申請書上上蓋章2份,與我司簽訂代理合同。
注:A、注冊聲音商標,:
⑴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⑵聲音樣本的要求:
①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②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⑶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B、 注冊三維標志,提供能證明該三維標志形狀的3個面視圖一份。
二、證明商標注冊
1、社團法人,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4份(蓋章);
2、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證明文件原件;
3、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4、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5、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7、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其公章。
8、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9、與我司簽訂證明商標注冊代理委托協議、在我方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注冊申請書》上蓋章。
三、集體商標注冊
1、社團法人,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4份(蓋章);
2、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證明文件原件;
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6、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其公章。
9、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10、與我司簽訂集體商標注冊代理委托協議、在我方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注冊申請書》上蓋章。
提交申請:客戶書面確認商標注冊信息后,當天16:30(工作日)前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第二天返回載明申請號;
形式審查、商標局受理:形式審查是商標局收文科對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審核申請文件有無明顯錯誤、格式是否正確等。形式審查時間約4-5個月,形式審查通過將正式受理,按照相關規定郵寄《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一份。
實質審查:自申請日起9個月內,商標局審查員對商標進行嚴格審查。會出現2種結果,一是該商標被駁回注冊申請或部分駁回;二是該商標初步審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現第1種情況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后視情況可依《商標法》規定的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復審成功會初步審定。
公告期:公告期是指進入實質審查并初步審定的商標,在商標局網站上進行公告3個月的時間。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單位對公告的商標有異議均可向商標局提出。商標公告期3個月結束后,任何人、單位不可再向國家商標局提異議,所申請的商標依法獲得注冊。
注冊成功:在公告期結束后1個月左右,申請人可即可獲得由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書》。商標使用時可以打上“R”或“注”標記。
注:上述商標注冊流程為順利情況下,如期間出現補正、駁回、異議、復審、訴訟等,請參考完整的商標注冊詳細流程。
商標轉讓:
一、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5、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書件
a、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b、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a、每件轉讓申請需繳納規費。
b、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3、繳納轉讓規費
商標變更:
一、 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申請途徑
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外國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四、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的,須直接向該程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申請,變更、轉讓、續展、注銷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
商標續展: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1、準備申請書件: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書件:
(1) 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續展規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商標復審:
一、簡要說明
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進行審查并做出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二、辦理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己辦理。申請人自己辦理商標爭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駁回復審書件:包括填寫駁回復審申請書、擬寫駁回復審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駁回復審
(二)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駁回復審申請書件:包括駁回復審申請書、駁回復審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5.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 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駁回復審申請書件:包括駁回復審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駁回復審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大收發。郵編:100820)。
4. 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四、特別聲明
1、商標審查官員在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時存在主觀性,也僅能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格式文件進行商標審查;
2、申請人在申請駁回復審時,可以提供證據材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3、《商標審查標準》適用于大多數商標的普遍情況,但是無法囊括所有的情況。
商標答辯:
一、簡要說明
異議答辯、異議復審答辯、爭議答辯、撤銷復審答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答辯、商標評審證據交換等案件。
二、辦理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答辯人自己辦理。答辯人自己辦理商標答辯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四、辦理步驟
(一)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答辯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答辯書件:擬寫答辯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答辯人向商標局提交答辯。
(二)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答辯申請書件:答辯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三) 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答辯書件:答辯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大收發。郵編:100820)。
五、特別聲明
1、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申請和商標評審申請都實行書面審理制度;
2、答辯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同時也是您向商標局或商評委反駁對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答辯都有嚴格的時效限制且不可延長,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國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僅僅依據對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辯人也將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終可能導致喪失商標專用權。
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一、簡要說明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二、辦理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己辦理。申請人自己辦理商標撤三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撤三申請書件: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書,擬寫撤三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二)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撤三申請書件: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書,擬寫撤三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5.在交費窗口繳納撤三規費。
(三) 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撤三申請書件: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書,擬寫撤三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大收發。郵編:100820)。
4. 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四、特別聲明
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要求商標注冊人提供使用證據、審查、公告、核發通知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或者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 、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商標許可:
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的辦理: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由許可人辦理。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
3、許可人、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許可人或被許可人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能夠證明許可人有效存續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文件使用外國文字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4、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5、再許可的,還應提交主許可和前次許可的所有許可人含有同意進行再許可內容的許可合同或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簽字;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當事人為外國或我國港、澳、臺地區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共有商標申請許可合同備案,備案申請書可以僅由代表人簽署,但應提供全體共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同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由全體共有人簽署。
4、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a、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b、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c、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d、如屬于再許可的,應在是否再許可項選是。如不屬于再許可的,應在是否再許可項選否。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國際商標注冊:
一是單個國家商標注冊;
二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三是歐盟商標注冊;
四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
一、單國注冊
即,分別在各個國家進行商標注冊。不同國家的商標法及實行的商標注冊程序略有不同;有些國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則,而有些則使用“注冊在先”原則;注冊所需的時間也各不相同,短的需一年左右,長的則需5-6年。并且,各個國家的商標有效期、費用和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單國注冊的差異性導致不可能在此歸納出一個系統的特點,如需要進行單國注冊,我公司會針對具體需求,由專業顧問或國際代理人與客戶溝通并出具書面方案或建議函。
另外,由于各國商標法不盡相同,使得涉外代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通常涉外商標注冊申請需委托該國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事務所提交。如果國內代理機構不夠專業,可能導致商標被駁,也可能因申請前考慮不周全而導致臨時駁回或多次答復官方意見使國外官費和律師費增加,費時費錢。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目前為止,馬德里所有締約國共有91個。我們中國于1989年10月加入《協定書》,于1995年12月加入《議定書》。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僅是馬德里所有締約國之間的一種商標國際注冊方式,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指定多個締約國進行注冊。但是,馬德里申請需要國內申請基礎,即:如果企業要申請的國家為純協定書成員國,那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經初步審定或注冊;如果企業要申請的國家為議定書成員國,那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經受理或初步審定或注冊。
通過馬德里方式進行注冊,若遇到官方審查意見或官方駁回,則轉入單國程序進行處理。
1、什么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2 個締約方。
國家
|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
國家
|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
阿爾巴尼亞
|
1995.10.4
|
2003.7.30
|
利比里亞
|
1995.12.25
|
2009.12.11
|
阿爾及利亞
|
1972.7.5
|
|
列支敦士登
|
1933.7.14
|
1998.3.17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
2000.3.17
|
立陶宛
|
|
1997.11.15
|
亞美尼亞
|
1991.12.25
|
2000.10.19
|
盧森堡
|
1924.9.1
|
1998.4.1
|
澳大利亞
|
|
2001.7.11
|
摩納哥
|
1956.4.29
|
1996.9.27
|
奧地利
|
1909.1.1
|
1999.4.13
|
蒙古
|
1985.4.21
|
2001.6.16
|
阿塞拜疆
|
1995.12.25
|
2007.4.15
|
摩洛哥
|
1917.7.30
|
1999.10.8
|
巴林
|
|
2005.12.5
|
馬達加斯加
|
|
2008.4.28
|
白俄羅斯
|
1991.12.25
|
2002.1.18
|
莫桑比克
|
1998.10.7
|
1998.10.7
|
比利時
|
1892.7.15
|
1998.4.1
|
荷蘭
|
1893.3.1
|
1998.4.1
|
不丹
|
2000.8.4
|
2000.8.4
|
挪威
|
|
1996.3.29
|
波斯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1992.3.1
|
2009.1.27
|
波蘭
|
1991.3.18
|
1997.3.4
|
博茨瓦納
|
|
20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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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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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3
|
2006.6.3
|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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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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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2
|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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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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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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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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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4
|
19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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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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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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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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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0.8
|
20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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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多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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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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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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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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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2.6
|
1995.12.26
|
羅馬尼亞
|
1920.10.6
|
1998.7.28
|
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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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4
|
2003.11.4
|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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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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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6.10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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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
|
1996.9.25
|
圣馬力諾
|
1960.9.25
|
2007.9.12
|
朝鮮
|
1980.6.10
|
1996.10.3
|
塞爾維亞
|
1992.4.27
|
1998.2.17
|
丹麥
|
|
1996.2.13
|
塞拉利昂
|
1997.6.17
|
1999.12.28
|
埃及
|
1952.7.1
|
2009.9.3
|
新加坡
|
|
20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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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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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1.18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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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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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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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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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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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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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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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12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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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7.15
|
1997.11.7
|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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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7.15
|
1995.12.1
|
格魯吉亞
|
|
1998.8.20
|
蘇丹
|
1984.5.16
|
2010.2.16
|
德國
|
1922.12.1
|
1996.3.20
|
斯威士蘭
|
1998.12.14
|
1998.12.14
|
希臘
|
|
2000.8.10
|
瑞典
|
|
1995.12.1
|
加納
|
|
2008.9.16
|
敘利亞
|
2004.8.5
|
2004.8.5
|
匈牙利
|
1909.1.1
|
1997.10.3
|
瑞士
|
1892.7.15
|
1997.5.1
|
冰島
|
|
1997.4.15
|
塔吉克斯坦
|
1991.12.25
|
2011. 6.30
|
伊朗
|
2003.12.25
|
2003.12.25
|
馬其頓
|
1991.9.8
|
2002.8.30
|
愛爾蘭
|
|
2001.10.19
|
土耳其
|
|
1999.1.1
|
意大利
|
1894.10.15
|
2000.4.17
|
土庫曼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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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28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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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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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
|
199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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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9
|
哈薩克斯坦
|
1991.12.25
|
2010 .12.8
|
英國
|
|
19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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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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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26
|
1998.6.26
|
美國
|
|
2003.11.2
|
吉爾吉斯斯坦
|
1991.12.25
|
2004.6.17
|
烏茲別克斯坦
|
|
2006.12.27
|
拉脫維亞
|
1995.1.1
|
2000.1.5
|
越南
|
1949.3.8
|
2006.7.11
|
萊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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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12
|
1999.2.12
|
贊比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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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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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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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30
|
2004.6.30
|
阿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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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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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
|
2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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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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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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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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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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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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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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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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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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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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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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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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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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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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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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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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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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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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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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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比荷盧 ” 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 “ 馬德里聯盟 ” 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2)目前,純 “ 協定 ” 締約方(僅加入馬德里協定締約方)為 1個,即:阿爾及利亞。
(3)目前,純 “ 議定書 ” 締約方(僅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為 37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賓、哥倫比亞、新西蘭、墨西哥、印度、盧旺達、敘利亞、突尼斯。
三、歐盟商標注冊
位于西班牙 (Alicante)阿里肯特 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它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負責“歐共體” 商標的注冊和管理工作。由于歐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所以商標獲得“歐共體” 商標注冊后,將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受到保護。
目前,歐盟成員國共有27個,只要在一個成員國遇到駁回或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注冊最終被駁回的,則整個歐盟申請都會被駁回。
歐盟成員國(27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 法國、 德國、 意大利、 丹麥、 愛爾蘭、 英國、 葡萄牙、 西班牙、 希臘、 奧地利 、芬蘭、 瑞典 、馬耳他 、塞浦路斯、 波蘭 、匈牙利 、捷克、 斯洛伐克、 愛沙尼亞 、拉脫維亞、 立陶宛、 斯洛文尼亞、 羅馬尼亞 、保加利亞。
四、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簡稱OAPI),是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聯盟,共有16個成員國。其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受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約束,而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在喀麥隆設有知識產權辦公室,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商標注冊經核準后在所有成員國受保護。因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并無自己的商標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國家注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進行注冊。
非知組織成員國(16個):喀麥隆、貝寧、布基納法索、中非共和國、剛果、乍得、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紹、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馬里、毛里坦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赤道幾內亞。
附:國際商標注冊的必要性和好處
一、商標權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標權利的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國家沒有約束力。雖然現在也有商標國際組織和一些商標區域性組織,如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歐盟商標注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等,但這些組織也并不能脫離商標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長期使用的商標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經銷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國外搶先注冊,不得不以高昂代價與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企業向世界市場的推進,而國內企業商標國際保護意識薄弱,在開辟國際市場時沒有認識到及時申請商標注冊,取得當地法律保護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標屢屢被他人搶注,為這些企業以后進軍國際市場帶來了嚴重障礙,部分甚至被逐漸擠出原已打開的市場。
三、避免在國外無意或被動侵犯他人商標權利,導致支付巨額賠償費: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保護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企業出口前沒有考慮商標注冊及查詢等問題,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經侵犯他人在該國的商標權;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冊,很可能會有被動侵權及面臨跨國訴訟和巨額賠償的風險。
四、大部分國家商標注冊的周期較長,提前進行涉外商標注冊有利于出口保護和市場戰略的實施:
大部分國家注冊周期較長,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國家甚至長達5-6年。為了更有利于出口計劃的實施,在出口國及時獲得商標使用權,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糾紛,適當提前在進行國際商標注冊是很有必要的,可以為以后的品牌推廣打下基礎。
五、樹立品牌形象,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塑造國際品牌。
六、國家對出口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有專項資金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
中國現在已經是全球制造業中心,貿易順差很大,但我們出口的產品附加值不高,貿易摩擦不斷。出口產品迫切的需要升級換代,需要在國際市場上推出我們自己的品牌。政府對出口企業在境外自創品牌非常重視和鼓勵。出口企業在國外取得商標注冊證后,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專項資金補貼。 |